国能成都金堂发电有限公司国能(目职成都金堂)龙源火电协同污泥 资源化利用项业病危害预评价
发布时间: 2025-12-03 11:32:32 点击次数: 27 来源:
| 项目概况 | |||||
| 项目名称 | 国能成都金堂发电有限公司国能(成都金堂)龙源火电协同污泥 资源化利用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
| 建设单位 | 龙源环能生态科技(成都)有限公司 | ||||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地址 | 成都市金堂县淮口镇金电路1号国能成都金堂发电有限公司厂内 | ||||
| 项目简介 | 项目利用国能成都金堂发电有限公司2台600MW机组高效高温锅炉及超低排放烟气处置设施,采用高效低温干化+锅炉焚烧发电工艺,在国能成都金堂发电有限公司电厂内部场地,新建500吨/天(16万吨/年)污泥固废资源化焚烧发电设施,新建厂房建筑面积为4600平方米,将含水率较高市政污泥和一般固废污泥干化至含水率较低的干污泥,作为替代燃料并送入锅炉无害化焚烧发电,每年可节省标煤1.7万吨。项目投产后,预计新增销售收入10658万元,新增利润1012万元,新增税收848万元,配运行人员65人。本项目可完全无害化资源化处置成都市和金堂县生活污泥、食品加工厂污泥、印染污泥、酿酒污泥、玻璃纤维污泥等城市一般污泥固废,实现彻底减量化,没有二次污染问题。可以为成都市和金堂县高质量绿色发展,推动城市食品加工、纺织服装等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筑牢成都市和金堂县生态安全屏障,提供有效支撑。 | ||||
| 项目组人员 | |||||
| 项目负责人 | 王佳豪 | 个人资质编号 | 川职(评)20220145号 | ||
| 报告编制人 | 马欢欢 | 个人资质编号 | 川安卫乙构培字第1571号 | ||
| 现场调查人员 | 马欢欢 | 现场调查时间 | 2025.9.29 | 企业陪同人 | 韩炜 |
| 采样、检测人员 | / | 采样、检测时间 | / | 企业陪同人 | / |
| 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 | |||||
|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工频电磁场、电焊弧光 | |||||
| 化学因素:硫化氢、甲烷、二氧化碳、氨、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二氧化硫、氯化氢、氮氧化物、甲硫醇、甲硫醚、烟尘微粒、电焊烟尘、砂轮磨尘、锰及其化合物、臭氧、次氯酸钠、氢氧化钠、聚丙烯酰胺、聚合氯化铝、其他粉尘等 | |||||
| 生物因素:生物病原菌、寄生虫(卵)等。 | |||||
|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
| 建设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硫化氢、二氧化碳、氨、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氯化氢、氮氧化物、甲硫醇、甲硫醚、噪声。 | |||||
| 噪声检测结果:/ | |||||
| 化学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
| 结论: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一般”。拟建项目基本满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的要求,按照本评价报告书提出的职业病防治补充措施的要求及建议,在项目投入生产运行后将各项职业病防护措施落实到位,从职业卫生角度考虑拟建项目可行。 建议:1、工程防护:(1)在职业病防护设施进一步设计时,对车间内的除尘设施或防毒设施参照GB/T 16758的要求进行设计,并遵循形式适宜、位置正确、风量适中、强度足够、检修方便的原则,集气罩设置位置不能使有害物质经过工人呼吸带,罩口风速或控制点风速应足以将发生源产生的有害物质吸入罩内。(2)厂房内的设备应合理选择材料,尤其是在各种连接管道更换及生产过程之中需确保连接阀门的密封措施有效,并严格按照岗位操作规程进行规范作业,防止物料跑、冒、滴、漏,杜绝无组织排放。(3)各种通风、防护设施、应急设施、设备应制定维护要求,定期进行维护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并将检修维护情况进行记录并定期存入职业卫生管理档案。2、个体防护:(1)结合项目各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特点配置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2)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职业病防治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选用的防护用品必须坚持防护效果佳,便于佩戴的原则,并指导和督促作业人员按规定正确使用。(3)拟建单位应监督各岗位作业人员在现场作业时,正确佩戴各防护用品。做好相应的领用发放记录并存档。3、应急救援:建设单位应制定拟建项目综合应急救援预案,并需编制高温中暑或烫伤事故、氢氧化钠灼伤事故、臭气中毒或窒息、有限空间作业中毒或窒息等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或应急处置方案。拟建单位应成立应急救援小组,小组人员应进行相应的应急救援和急救培训,使其掌握急救相关的知识和技能。应按要求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实施后应定期演练。4、职业卫生管理:(1)拟建项目在投产后应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完善职业病卫生管理制度,并在后期项目运行过程中逐项落实。(2)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劳动者应按时接受职业健康培训。(3)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按照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或者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编制评价报告。(4)职业卫生防护投资经费需在今后的设计与施工过程中予以具体落实,确保有足够的资金专门用于拟建工程职业病危害的预防控制。(5)生产现场应按要求设置警示标识和职业卫生公告栏。(6)应与劳动者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6)应做好现场卫生管理。5、职业健康监护:拟建项目试运行前,应根据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进行岗前体检,建立职业健康管理档案。 | |||||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
| (一) 报告书专家组意见 | |||||
| 1、补充原辅材料和工艺信息,完善对“重金属粉尘”、生物因素的辨识和分析; 2、针对岗位和接害因素,系统性完善呼吸防护用品的分析和建议; 3、细化有限空间作业危害防护措施的分析和建议; 4、结合类比资料,完善应急救援措施的分析和建议。 | |||||
| (二)建设单位现场专家组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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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现场勘查照片、现场采样照片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