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乡王食品有限公司食用植物油调味品生产基地(川菜产业园区89号地块工业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公示卡
发布时间: 2022-05-05 18:19:12 点击次数: 242 来源:
项目概况 | |||||
项目名称 | 成都乡王食品有限公司食用植物油调味品生产基地(川菜产业园区89号地块工业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
建设单位 | 成都乡王食品有限公司 |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地址 | 成都市郫都区中国川菜产业化园永业路306号 | ||||
项目简介 | 成都乡王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是一家集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一体的大型调味品企业。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建筑包括4栋生产厂房(1#厂房、2#厂房、3#厂房、精炼车间)、1栋研发楼(包含产品检测、办公、宿舍、食堂)、1间锅炉房(单独布置),建成投产后年产食用油(芝麻油、火锅油碟)、油脂及其制品2800t/a;调味油(姜葱蒜油)300t/a;花椒油1200t/a;辣椒油、麻辣油 900t/a;火锅油、烧烤油、干锅油,复合调味油等 600t/a;半固态调味料(芝麻酱、花生酱、火锅蘸酱类)400t/a;火锅底料、鱼调料、油辣椒类 200t/a;鸡精、鸡粉类固态复合调味料及味精分装 2600t/a;香辛料制品(干辣椒、干花椒、辣椒面、花椒粉、蘸料、香辛料复合调味粉)600t/a。 | ||||
项目组人员 | |||||
项目负责人 | 雷欢 | 个人资质编号 | 川安卫乙构培字第1689号 | ||
报告编制人 | 王琴琴 | 个人资质编号 | 川职卫乙级第2036好 | ||
现场调查人员 | 雷欢、王琴琴 | 现场调查时间 | 2021.11.4 | 企业陪同人 | 李先生 |
采样、检测人员 | 胡永盛、雷剑 | 采样、检测时间 | 采样2021.11.15-11.17;检测2021.11.26 | 企业陪同人 | 李先生 |
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 | |||||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低温、电焊弧光 | |||||
化学因素:其他粉尘、氢氧化钠、乙醚、乙酸、三氯甲烷、异丙醇、铬及其化合物、甲烷、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硫化氢、氨、油烟、柴油、二氧化硫、电焊烟尘、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氮氧化物、臭氧等 | |||||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噪声、其他粉尘、高温 | |||||
噪声检测结果:LEX,40h dB(A)范围:66.3-84.1 其他粉尘检测结果:CTWA(mg/m3):0.39-5.16 一氧化碳检测结果:CTWA(mg/m3):<0.1-0.2 | |||||
硫化氢检测结果:MAC(mg/m3):<0.53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
结论:该项目为职业病危害风险“一般”的项目。该建设项目通过实施职业卫生设施“三同时”,在正常生产过程中,在采取了本评价报告所提出的补充措施和建议的前提下,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符合竣工验收条件。 建议:(1)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项目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职业卫生培训。(2)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3)应定期对车间进行清扫,防止二次扬尘,宜用水、洗涤剂或带有效粉尘过滤器的真空吸尘设备等来清理工作场所,不宜采用压缩空气或干法清扫。(4)应配备正规的个人防护用品,购买合格有效的防护用品,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应建立台账,领用本人签字确认,严禁代领、冒领。并落实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5)建设单位应及时安排需复查人员进行复查,应对所有劳动者按要求进行健康监护。(6)应加强作业人员应急救援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进行应急救援预案演练。(7)应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 |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
(一) 报告书专家组意见 | |||||
1.完善建筑物及通风情况分析评价; 2.完善职业病防尘毒设施分析。 | |||||
(二)建设单位现场专家组意见 | |||||
1.规范设置职业病危害公告栏、告知卡与警示标识; 2.按照GBZ188《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要求,规范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3.加强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并且负责人与管理人员须取得职业卫生培训合格证; 4.完善职业卫生档案与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5.落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 |||||
附:现场勘查照片、现场采样照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