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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弘翌电子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发布时间: 2022-04-25 14:20:57  点击次数: 972  来源: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德阳弘翌电子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建设单位 德阳弘翌电子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地址 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区108国道西侧凤雏路北侧地块
项目简介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咏民
成立日期:2016年07月22日
建成及运行时间:2017年1月
注册资金:叁仟八百万元整
现有生产规模:年生产GST系列线包147210510件,TS系列线包417725670件,NS系列线包88327000件,GH系列线包95374960件,GSC系列线包94400820件。
行业分类: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阻电容电感元件制造(C3981)。
项目组成及主要工程内容:该公司租赁德阳帛汉电子有限公司现有生产车间,租赁面积为1750m2,车间根据用途划分为穿线车间、检验室、成品仓、原材料仓等。另租赁空压机房。
项目组人员
项目负责人 蒋俊 个人资质编号 川职卫乙级第2317号
报告编制人 孙爱红 个人资质编号 川职(评)20210133号
现场调查人员 孙爱红 现场调查时间 2022.3.8 企业陪同人 林罗乐
采样、检测人员 龙波,袁欣 采样、检测时间 2022.3.9 企业陪同人 林罗乐
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
物理因素:噪声、工频电场、电焊弧光
化学因素:电焊烟尘、锰及其无机化合物、一氧化碳、氮氧化物、臭氧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建设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噪声
噪声检测结果:均未超标。各工种接触噪声的40h等效连续A声级计算值均符合国家相应职业接触限值要求。但环形绕线机运行过程设备噪声较大,操作员、设备维修工均属于噪声作业岗位,该公司为作业人员配备了3M311-1250防噪声耳塞,作业人员正确佩戴防噪声耳塞,可有效降低实际接触噪声强度。
工频电场检测结果: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该公司属于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阻电容电感元件制造(C3981)。
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规定,结合该公司使用的原辅料、生产设备及生产工艺、主要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综合判定该公司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
1工程防护建议
(1)该公司设备运行时间较久,可能出现机械损伤导致噪声强度增大,建议该公司加强设备日常检修维护,涂抹润滑油等,降低机械磨损。
(2)加强设备管理,不断提高设备检修质量,保障生产设备、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正常、有效运行。并定期对生产设备、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检修,在建立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台账基础上进行记录,并定期检查其运行效果。
(3)该公司各作业场所照度检测值符合要求,但鉴于电子行业检验岗位精细度需求,建议该公司在检验岗位、IQC岗位、FQC岗位增加照明灯具或选用流明值较高的灯具。
2个体防护建议
该公司为接触较大噪声的设备操作岗位、设备维修岗位配备了防噪声耳塞,建议该公司加强对所配置的个人防护用品正确使用方法的宣传教育以保障防护用品正确、有效使用,并可以通过经常性的职业健康教育从而提高作业人员对职业病危害防治认识,增其自我劳动保护意识,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严格督促、指导工人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体防护用品,定期对个体防护用品进行检查,发现防护用品失效应及时更换。必须严格执行职业卫生安全操作规程,作业人员不按规定佩戴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时严禁上岗。
3应急救援建议
(1)建议该公司根据应急因子:车间存在的高温制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所配应急救援设备及物资应及时更新更换、检测、保证其有效性,同时定期开展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的应急演练并做好相关记录;尽快与符合条件的医院签订紧急救护协议。
(2)更新完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每年组织一次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演练,并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改进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应急救援设施存放处应确保劳动者知晓(且应使劳动者掌握急救用品的使用方法),并在醒目的位置设置警示标识,一旦发生事故,能够迅速做出反应。
(3)根据对该公司的现场调查,同时结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相关要求进行分析,该公司应在急救物品存放柜应设置明显标识,距离应适中,方便作业人员取用,并告知所有员工知晓。在定期培训中,加强指导,要求所有员工能正确使用,定期对器具进行维护与检查,确保应急使用需要。急救药箱内急救药品配备可参考下表进行完善。4职业病危害告知建议
(1)应进一步完善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标识设立位置应该醒目,具体设置方法参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作业场所设置的警示标识如出现模糊不清或掉落等应及时更换。5职业健康监护建议
(1)该公司目前未组织离岗职工进行离岗的职业健康检查。应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规定的体检周期和体检项目,对全部接害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如实告知劳动者。
(2)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职业病病人确诊后应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3)根据每年体检情况不断完善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劳动者的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嗜好以及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健康资料等,并做到一人一档。
(4)根据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应及时安排需复查职工进行复查,复查结果异常者,应根据相关要求进行医学治疗或调至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岗位。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一) 报告书专家组意见
1、完善生产工艺及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
2、细化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调查与评价。
(二)建设单位现场专家组意见
1、严格按照GBZ188《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体检周期要求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并及时组织体检异常人员进行复查;
2、加强职工佩戴防噪声耳塞等个人防护用品监督使用;
3、加强职业卫生培训,并保留培训记录、签到表等;
4、尽快完成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
附:现场勘查照片、现场采样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