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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速中油(四川)能源有限公司乐宜高速叙州区服务区加油站二站 增设LNG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1-05 11:36:37  点击次数: 79  来源: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山东高速中油(四川)能源有限公司乐宜高速叙州区服务区加油站二站

增设LNG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建设单位

山东高速中油(四川)能源有限公司乐宜高速叙州区服务区加油站二站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地址

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章海镇太平村互助组,乐宜高速叙州区服务区加油站二站内

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增设LNG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投资:建设项目总投资517.22万元(RMB)

行业分类:批发和零售业-零售业-汽车、摩托车、零配件和燃料及其他动力销售C526

加油加气站等级:拟建项目计划新购置1LNG储气罐,物理容积60m3;结合现有汽油储罐2(单罐容积30m3),柴油罐2(单罐容积30m3)柴油罐容积折半后公称总容积为90m3;建成后项目内LNG储罐与油品储罐总容积合计150m3,根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3.0.16条的规定,VO2/180+VLNG2/120=90/180+60/120=0.5+0.5=1≤1(VO2二级合建站中油品储罐总容积,VLNG2二级合建站中LNG储罐的总容积),故本项目属于二级加油与LNG加气合建站。

项目组人员

项目负责人

周俊汲

个人资质编号

川职(评)20220143号

报告编制人

孙爱红

个人资质编号

川职(评)20210133号

现场调查人员

周俊汲、孙爱红

现场调查时间

2025.12.12

企业陪同人

王禹彬

采样、检测人员

/

采样、检测时间

/

企业陪同人

/

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

(1)化学因素:甲烷、四氢噻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锰及其无机化合物、臭氧、汽油;

(2)物理因素:低温、噪声、电焊弧光。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建设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噪声、甲烷。

 

评价结论与建议

一、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2019年修订)判断,拟建项目属于批发和零售业-零售业-汽车、摩托车、零配件和燃料及其他动力销售C526

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结合拟建项目总平面布置、工艺流程、职业卫生管理、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应急救援、辅助性卫生设施等方面综合分析,判定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一般

二、建议

职业卫生管理补充措施

1.山东高速中油(四川)能源有限公司乐宜高速叙州区服务区加油站二站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的要求,制定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建议根据新增情况补充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2.按照要求定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发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治理

3.认真做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生产作业人员的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职业健康检查要有针对性,及时发现职业禁忌证和疑似职业病人,减少职业病发生的可能性。

4.拟建项目应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和《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监[2014]111)的相关规定,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并在运行期间加强警示标识的检查与维护。

5.建议拟建项目根据《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文)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6.拟建项目应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等相关规定,在站区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主要公布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岗位、健康危害、接触限值、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检测日期、检测机构名称等。

工程技术补充措施

1.拟建项目应对站内贮存设备、输送管道和连接管道以及各种辅助生产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证设备的密封及设备与管道的连接密封,确保设备运行稳定,保护作业人员身心健康。

个体防护补充措施

1.拟建项目防护用品应选用有资质的厂商生产的合格产品,定期发放。防护用品发放建立台账,本人签字确认,严禁代领、冒领,做好个人防护用品日常使用情况的监督及记录工作

2.加气卸气时应严格穿戴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防护手套、防低温面罩、防寒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

3.建议正确指导作业人员使用职业病危害个人防护用品,在定期培训中增加个人防护用品知识培训,在站区醒目位置张贴个人防护用品正确穿戴示意图

4.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经常性巡检作业场所,对职业病防护用品佩戴不符合规定的人员应立即进行批评教育

职业健康监护补充措施

1.拟建项目应根据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制定相应的职业健康体检计划。拟建职工均为新增,故建议该项目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体检;职工离岗时应进行离岗职业健康体检,具体体检项目可参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中的职业健康检查项目进行。

2.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职业病病人确诊后应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3.建设单位应当为劳动者个人建立和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下列内容:

①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情况;

②劳动者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③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④职业病诊疗资料;

⑤需要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其他有关资料。

4.职业健康档案应由专门的部门管理,职业健康个人档案应做到“一人一档”,并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情况及时更新。

应急救援补充措施

1.建议拟建项目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等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并配备专业的急救人员,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通过演练完善预案演练记录。针对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制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如《受限空间作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高温中暑应急处置方案》等。

2.建议完善值班室、便利店内急救药箱,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药品。

3.拟建项目应选定相应医院作为急救时的定点医院,为人身伤害事故第一外部救援机构。选择的医院应具备满足该项目应急时的设备、床位、技术人员等要求。同时应满足项目发生事故时30分钟内能到达。

4.高温中暑:作业人员在炎热的夏季进行作业时,容易引起体温调节障碍,水、电解质平衡失调,心血管和中枢神经系统功能紊乱,即高温中暑,建议用人单位加强对高温中暑的应急救援管理。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一)报告书专家组意见

1.细化类比工程。

2.细化生产过程中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与评价。

3.完善检修过程、异常工况、受限空间作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与评价。

4.完善LNG储存、卸车和集中放散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与评价。

5.完善外委作业职业卫生管理建议。

(二)建设单位现场专家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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