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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光明派特贵金属有限公司铂铑钯系化合物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公示卡
发布时间: 2024-04-19 11:48:27  点击次数: 37  来源: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铂铑钯系化合物项目
建设单位 雅安光明派特贵金属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地址 四川省雅安市经济开发区青江路6号
项目简介 通过购买玻璃溶解罐、过滤器、高位槽、旋转蒸发仪、烘箱等设备进行钯系化合物、铑系化合物、铂系化合物的生产,项目建成后预计达到年产钯系化合物(硝酸钯、氯化二(乙二胺)合钯)5.4吨、铑系化合物(硝酸铑、三氯化铑)1.44 吨、铂系化合物(氯铂酸、二亚硝基二氨合铂、硝酸铂)4.4 吨的生产能力。
项目组人员
项目负责人 周俊汲 个人资质编号 川职(评)202120143号
报告编制人 何月 个人资质编号 川职(评)202120146号
现场调查人员 何月、周俊汲 现场调查时间 2024.1.25 企业陪同人 张义奎
采样、检测人员 / 采样、检测时间 / 企业陪同人 /
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低温、工频电磁场、电焊弧光、紫外辐射、微波
化学因素:盐酸(氯化氢)、硝酸、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氮氧化物、氯气、氨、氢氧化钠、乙二胺、亚硝酸钠、次氯酸钠、氢氧化钾、硫酸、乙醇、甲烷、锰及其无机化合物、臭氧、氯化铵、柴油、硫化氢、聚合氯化铝、聚丙烯酰胺、硫代硫酸钠、氯化钙、硝酸钯、氯化二(乙二胺)合钯、硝酸铑、氯铑酸、三氯化铑、氯铂酸、二亚硝基二氨合铂、硝酸铂、电焊烟尘
其他:受限空间作业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建设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噪声、高温、盐酸(氯化氢)、硝酸、氮氧化物、氯气、氨、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硫酸
评价结论与建议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XG1-2019),该项目行业分类属于“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规定,结合该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发生职业病的危(风)险程度进行综合分析,该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建议:一、组织管理补充措施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等的规定,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制度落实的监督管理:
(1)进一步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及培训工作,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配套法规的有关精神。
(2)按照要求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发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治理。
(3)认真做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生产作业人员的的职业健康体检,职业健康检查要有针对性,及时发现职业禁忌证和疑似职业病人,减少职业病发生的可能性。
(4)建议建设单位按照职业危害告知制度,根据GBZ158-200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监[2014]111号的相关规定,完善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特别针对其告知卡的尺寸、数量及位置按照规范进行设计,并在运行期加强警示标识的检查与维护。
(5)建议建设单位根据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文《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6)建设单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7)建议建设单位按照要求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并与建设单位管理人员一起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职业卫生管理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
(8)建设单位生产设备、管道和各类储罐、原料桶较多,应安排人员定期进行巡检和检查,以防发生泄漏等事故;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也应安排人员进行定期巡检,做好想挂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维修和清理,以确保达到期望效果,同时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早于作业开始前开启,晚于作业结束后关闭。
建议建设单位在高毒物品作业场所,设置红色警示线,在一般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设置黄色警示线。警示线设在使用有毒作业场所外缘不少于30cm处。在高毒物品作业场所应急撤离通道设置紧急出口提示标识。在泄险区启用时,设置“禁止入内”、“禁止停留”警示标识,并加注必要的警示语句。
二、工程技术补充措施
((1)拟建项目应按照GBZ1-201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相关要求,适当采取防噪措施。
(2)建设加强密闭空间作业准入管理和作业监护;维修作业时,管道等焊接前应对焊接点周围可燃气体的浓度进行测定,并制定防护措施。焊接操作期间应对焊点周围和可能出现的泄漏进行跟踪检查和检测。如进入罐体或密闭容器中进行检维修,应先测定罐内氧气浓度,佩戴好氧气呼吸器等再进入。
(3)建设单位在进行设备选型时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于产噪较高的物料泵、风机、空压机、真空泵、废气体引风机、柴油发电机等岗位建议采取隔声、吸声、消声、减振措施。
(4)拟建项目在运行期,加强对防护设施设备的检维修,同时加强对现场作业人员个体防护用品的佩戴监管。
(5)建议建设单位在柴油发电机房和热源机房配备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6)拟建项目柴油发电机应采取减振、隔声与消声措施,同时柴油发电机设排烟管道直接排在室外;空压站、给水泵等设备应安装采取减振、隔声措施。
(7)建议在盐酸桶、硝酸桶、硫酸桶存放区域周围设置防护围堰,储罐与管道均做耐腐蚀处理。
(8)建议在甲类库房、氯气气瓶区、盐酸桶、硝酸桶、硫酸桶存放区域、氯酸钠区、生产车间内安装喷淋设备,当产生泄露,相应报警装置报警后或连接自动控制系统检测出泄露或异常时自动进行喷淋冲洗,自动喷淋系统连接临时高压供水系统。
三、个体防护补充措施
(1)建议建设单位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修改〈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8]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用劳动防护用品,规范个人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发放的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应加强监督和管理,要求作业人员在工作时必须佩戴,防护用品损坏时应及时更换。
(2)建议制定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个人防护用品领取记录。
(3)建议对发放的个人防护用品,加强监督和管理,要求作业人员在工作时必须正确佩戴,防护用品损坏时应及时更换,提高作业人员自我保护意识。
(4)建议拟建项目对个体防护用品进行购买时,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证件齐全(生产许可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安全标志、检验报告、出厂日期、使用说明等),并做好相应。
(5)拟建项目接触噪声强度较大的岗位,建议拟建项目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修改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8]3号)附件2“噪声,劳动者暴露于工作场所LEX,8h≥85dB的,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配备适用的护听器,并指导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者暴露于工作场所LEX,8h为85~95dB的应选用护听器SNR为17~34dB的耳塞或耳罩”的规定,选用护听器SNR为17-34dB的耳塞或耳罩。
四、职业健康监护补充措施
(一)建设方应根据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制定相应的职业健康体检计划。
(二)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职业病病人确诊后应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三)建设单位应当为劳动者个人建立和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下列内容:
(1)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情况;
(2)劳动者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3)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资料;
(5)需要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其他有关资料。
(四)职业健康档案应由专门的部门管理,职业健康个人档案应做到“一人一档”,并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情况及时更新。
五、应急救援补充措施
(1)建议建设单位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20)等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并配备专业的急救人员,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通过演练完善预案演练记录。针对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制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如《受限空间应急救援预案》等;
(3)建设单位应选定相应医院作为急救时的定点医院,为人身伤害事故第一外部救援机构。选择的医院应具备满足该项目应急时的设备、床位、技术人员等要求。同时应满足项目发生事故时30分钟内能到达。
(4)建议拟建项目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20)等相关要求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其中应包括《天然气泄漏事故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中毒伤亡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危险化学品泄漏事件现场处置方案》、《化学危险品管理制度》、《有毒有害气体中毒》、《高温中暑》等专项应急预案,并按要求每年进行演练。
(5)建议拟建项目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等的规定在厂区内设置风向标。
(6)应根据车间(岗位)毒害情况配备防毒面具,设置防毒器具存放柜。防毒器具在专用存放柜内存放,并设置明显标识,定期维护和检查,确保应急使用需要。
(2)建议完善办公室的急救用品箱,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用品。
(2)建议完善办公室内的急救药箱,应急药品参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结合拟建项目存在的急性损伤设置。
(3)建议拟建项目在附近范围内选定一家具有急救能力的医院作为急救时的定点医院,为人身伤害事故第一外部救援机构,并签订协议,选择的医院具备满足该项目应急时的设备、床位、技术人员等要求,同时应满足项目发生事故时30分钟内能到达。
(4)建设单位应根据车间(岗位)毒害情况配备防毒面具和空气呼吸器,设置防毒器具存放柜。防毒器具在专用存放柜内存放,并设置明显标识,定期维护和检查,确保应急使用需要。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一) 报告书专家组意见
1、完善生产工艺流程分析;
2、结合类比项目,细化职业病危害因素、体检和分析评价;
3、完善职业病防护措施建议;
(二)建设单位现场专家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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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现场勘查照片、现场采样照片